昨日上午,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檢察院對寶馬車駕駛員郭麗麗(化名)提起公訴,指控她在事發后棄車逃逸,并由其母親頂包。郭麗麗的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,其母親另案處理。
昨日休庭后,郭麗麗在法院淚流不止,死者蘇某的母親因抑制不住悲痛的情緒嚎啕大哭。
開庭指控
肇事致人死亡后棄車逃逸,母親替她頂包
荷塘區人民檢察院指控,今年4月2日晚上8點左右,被告人郭麗麗駕駛一輛白色寶馬轎車沿紅旗南路由北往南行駛,行駛至中南建材市場門前路段時,違反禁止標線掉頭,與被害人蘇某駕駛的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相撞,造成蘇某當場死亡。經株洲市公安交警支隊荷塘大隊認定,郭麗麗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,被害人蘇某負次要責任。
公訴機關接著指控,案發后,郭麗麗同其母親葉某(另案處理)暗中串通,由葉某到荷塘交警大隊投案,謊稱自己為肇事寶馬車中的駕駛員。郭麗麗則逃逸,于今年8月10日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。
庭審現場
被告沒有請辯護人,法官用通俗語言和她交流
昨日上午,寒意很濃,郭麗麗身穿灰色呢子大衣走進刑事審判庭時,大衣仍無法掩蓋住她高高隆起的腹部。她坐在被告席上一動不動,說話聲音細如蚊蠅。
令人意外的是,郭麗麗并沒有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,在法庭上,她顯得有些吃力,以至于主審法官不得不多次用通俗的話來詢問她。
剛開庭時,主審法官詢問郭麗麗是否申請回避,郭麗麗遲疑了一下。主審法官只好接著問:“我們審這個案子可不可以?”郭麗麗回答:“可以。”
在法庭質證階段,郭麗麗的表述也模糊不清,最后主審法官只好引導她對每一份證據用“認”或者“不認”來質證。主審法官問她:“你覺得不合理是吧?”答:“嗯。”
由于郭麗麗在庭上說話聲音太小,主審法官不得不提醒她“大聲一點”。
法庭問答
被告稱母親不想她坐牢
在法庭上,主審法官對郭麗麗做了發問。
問:當天開車的人是誰?
郭:我。
問:案發后,你和你母親是怎樣串通的?將這個過程向法庭陳述一下。
郭:發生交通事故之后,我媽一個人過來的,來了之后,說不能讓我坐牢,她去坐牢,我當時在石宋路的匝道上,之后就一個人回家了。
問:你是怎么到案的?是公安機關找的你還是你找的公安機關?
郭:我自己去的,8月10日。
接著,公訴人員對郭麗麗做了發問。
問:到案之前,公安機關有沒有叫你去調查事情的原因?
郭:有。
問:那你為什么8月10日才去投案?
郭:之前我隱瞞事實,后來承受不住(壓力)。
尾聲
公訴機關請求法庭從輕處罰,被告當庭認罪
公訴機關指控,郭麗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,但事發后其主動陳述犯罪事實,并作出了部分賠償,依法應從輕處罰。據此,公訴機關請求法院判處郭麗麗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。
“我現在肚子里有寶寶了,請求法庭從輕處理。”在法庭上,郭麗麗當庭認罪。
在法庭宣布休庭、擇日宣判后,郭麗麗的淚水頓時奪眶而出。
死者蘇某的母親當時就坐在郭麗麗身旁,禁不住嚎啕大哭起來。
看新聞學法律
懷孕婦女的刑事犯罪如何執行?
北京盈科(長沙)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陽分析認為,對于懷孕的婦女涉及刑事犯罪,按照《刑事訴訟法》相關規定,法院判決后,可以通過保外就醫、監外執行的方式對被告人進行執行,但是在孕婦懷孕、產婦生產期和哺乳期等原因消失后,依法可以對其收監服刑。只有一種情況除外,就是判緩刑,按照法律規定,緩刑期滿則等于執行完畢,被告人就不用服刑。
另外,楊陽認為,荷塘區人民檢察院基于郭麗麗懷孕、主動陳述犯罪事實等因素,向法庭請求輕判,體現了公訴機關的司法人情味。
原標題:女子開車撞人致死后逃逸 母親替她頂包





